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都说如今零零后整顿职场,这话是一点没错,不过,有些"整顿"明显就超出了合理范畴。 近日,一名零零后小伙离职,在公司搬东西的时候,说一副戴了3年的眼镜丢了,要让公司原价赔偿,否则就要报警。而老板娘的一席话,也让网友看到了"真不是任何人都能做老板的"。 据了解,这名小伙在这家公司工作没多久,之前都一切正常,但偏偏就在他离职的时候,说自己的眼镜丢了,而且是在公司丢的。 离职搬东西,本来收拾好个人物品走人就行,偏偏这时候眼镜"恰好"找不到了,时间点卡得让人浮想联翩。 他提出的诉求,是要老板原价赔偿。一副戴了3年的眼镜,还要按原价赔,也不知道他是怎么开口的。 老板当场就拒绝了,说可以出于人道主义,个人赔偿你200块钱,但是不能"开了这个口子",否则以后任何小东小西的丢了都找公司,把公司当冤大头。 这话说的没毛病,真要开了这先例,明天就能有人丢个水杯,后天丢个U盘,全都找公司索赔,公司干脆改行当保险公司算了。 小伙明显不乐意,于是报警,找民警上门调解。民警到场之后,老板当着民警的面,不紧不慢地给小伙上了一课,直接抛出四个问题,条条都戳在点子上。 第一,如果要按原价赔偿,首先要说明公司的责任是什么。眼镜是你自己的个人物品,公司既没保管义务,也没保管条件,凭啥让公司赔? 第二,你说是在公司丢的,那么你首先得证明是在公司丢的。空口白牙说一句"丢了",就要公司掏钱,这证据在哪? 第三,要出示你的购买记录以及使用记录。你说戴了3年,那么这3年该折损多少?一副眼镜戴了3年,镜片磨了、镜架旧了,还按买回来那天的原价赔,这不合理吧? 第四,眼镜的折损要有权威部门的鉴定结果,折损多少钱,都需要说明。 满足这些条件,那么公司可以以公司的形式赔偿给你。 老板这一套组合拳下来,条条合理合规,小伙当场就有点接不住了。 说实话,就以上几个条件,小伙一样都拿不出来。购买记录没有,使用记录没有,鉴定报告更没有,连眼镜到底是不是在公司丢的,都拿不出任何凭证,又能拿什么借口让公司索赔呢? 不过,这个小伙也是一根筋,民警调解到最后,他还是觉得要起诉。民警在旁边劝了半天,他死活转不过弯来,坚持认为自己有理。 围观的一众员工看了都直摇头,没见过这种人。 这件事传到网上之后,网友的评论也是精彩。 有人说,这小伙真把职场当自家客厅了,丢个眼镜就赖公司,那要是丢个手机,是不是得把公司赔破产? 还有人说,老板这逻辑清晰得很,责任、举证、折损、鉴定,一环扣一环,全程没一句废话,难怪能当老板。 还有网友反讽:“以前还是太单纯了,早知道,就讹公司了”。 从法律角度讲,民事赔偿讲究"谁主张谁举证"。小伙要公司赔眼镜,就得拿出证据证明眼镜确实是在公司丢的,还得证明是公司的过错导致的丢失。 别说这些证据他拿不出来,就算能拿出来,按《民法典》的相关规定,赔偿也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准,一副戴了3年的眼镜,怎么折旧、剩多少价值,都需要评估,张口就要原价,法律上根本不支持。 而且为了一副眼镜,小伙闹到要起诉,今后在这些方面耽搁的时间,也会让他很恼火,甚至能影响他今后的工作。 其实冷静下来想,小伙要是真有理,压根不用闹到报警这一步。人家老板都愿意个人拿出200块钱赔偿,已经很不错了,眼镜这种东西,本来就是个人物品,他要是好好说话,事情早就解决了。 可偏偏他也不让步,张嘴就是原价赔偿,不赔就报警。也不知道是他低估了老板,还是高看了自己。 只能说,像这种没有社会阅历和经验的小伙,还是吃亏吃少了。再过几年摔过跟头之后,他或许才能明白,社会不是凡事都顺着自己心意来的。 特别